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21日讯(记者 翁任莹)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10个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领域。其中,深圳法院2个案例入选。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在此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
另,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世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规范金融秩序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非法集资犯罪因其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等特性,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涉案金额逾千亿,投资人多达48万,系2024年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揭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了防范和处置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活动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
合议庭成员:姜君伟、官锋、谢安
长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长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某科技”)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2016年6月7日,长某科技购买上海某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鹰机电)80%股权。
自2016年8月起,长某科技将某鹰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6月1日,长某科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的公告。
2020年10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长某科技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内容为:某鹰机电通过虚构海外销售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某科技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亿元;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亿元。周某等投资者遂诉请长某科技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示范判决(2021)粤03民初2601号之一、之二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长某科技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对投资者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为充分发挥示范判决机制,有效解决纠纷,对涉长某科技证券虚假陈述平行案件诉前委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通过“示范判决+诉前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333件,涉及金额5583万余元。
同时,针对长某科技此类案件,通过“示范判决+诉前立案调解+调解书”的方式化解129件,涉及金额996万余元;通过“示范判决+诉中调解+调解书”的方式化解260件,涉及金额5898万余元;通过“示范判决+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的方式化解610件,涉及金额1.5亿余元;通过“示范判决+开庭审理+判决”的方式化解333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截至2024年11月底,已化解纠纷1665件,涉案诉讼标的额高达4.7亿元。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案件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了纠纷。为提高审理效率,本系列案在示范案件中尝试作出两个判决,即针对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先行作出确认侵权行为的判决,之后再根据损失核算结果作出给付判决,使示范案件的先行判决可以为后续案件提供事实依据。同时通过适用示范判决加调解、判决的多种排列组合,快速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本系列案的处理是证券虚假陈述示范案件机制适用的全景式范例,既达到“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复制性较高。
合议庭成员:尚彦卿、范志勇、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