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1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范宏韬)2月1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下称《名册》),向2078名专业人士授予仲裁员资格。其中,中国内地仲裁员1353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员188名,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27名,中国台湾地区仲裁员22名,外国仲裁员488名,共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新一届《名册》将于2025年2月21日启用。
资料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据悉,《名册》适用于约定SCIA的仲裁案件,也适用于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和“江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还适用于约定“中国(深圳)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
此外,列入《名册》的仲裁员,亦将被列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的推荐仲裁员名册,经当事人选定或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指定,可办理约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案件。
据统计,202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受理商事仲裁案件14518宗,涉及争议金额1422.67亿元,在已公布的仲裁机构中继续位列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国际案件持续增长,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增至520宗,争议金额合计510.39亿元。
案件当事人来自64个国家和地区,同比上升45%,当事人累计覆盖国家和地区增至142个,覆盖地域进一步扩大。个案最高争议金额超300亿元,为有史以来亚洲仲裁机构解决的最大案件。
SCIA于1984年开创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1989年开创中国仲裁裁决按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2012年开创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和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2018年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
2021年,SCIA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同时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名称,深化与港澳合作,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